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连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强调了“加强县级公卫机构对基本公卫服务的技术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水平”,近日(11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又下发了《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对具体工作的开展做出了指导和要求,为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指明了方向。《通知》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开展岗前培训
通知中,明确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公共卫生工作的基本需要和具体需求,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多样、注重实际成效的技能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如果那些还未接受过培训的国家基本公卫工作人员,要保证其在上岗前获得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
培训的具体内容将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十四个项目进行,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
二、组建专家团队
针对高血压、II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各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与专业的医疗机构组成专家团队,共同开展慢性病的技术指导和患者的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等文件的要求,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开展医防融合试点的地区,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实行“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基本公卫经费发放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的公共卫生机构,成立本辖区内的基本公卫项目技术专家团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范围要覆盖所有承担医疗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实行追踪管理。绩效评价的结果及整改意见要正式报送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作为基本公卫补助经费审核和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专家团队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要对辖区内的疾控机构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在培训、绩效考核和信息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效果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同样要作为向上述机构拨付经费的参考和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但能惠及百姓健康,更能整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相信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基本公卫服务会日趋完善,相关补助经费会得到彻底落实,基层公卫人的付出也会得到更多的激励和回报。